近日
记者从我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
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期限
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据了解,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包头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包医保发(2020] 43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9日-2021年2月25日。
但由于缴费时间紧、任务重,并受新冠疫情返乡人员就地过年等因素影响,截至2021年2月18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较上年度有差距。
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现将城乡居民个人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具体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
全媒体记者: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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