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据了解,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包头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包医保发(2020] 43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9日—2021年2月25日。但由于缴费时间紧、任务重,并因响应新冠疫情防控倡议返乡人员就地过年等因素影响,截止到2021年2月18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较上年度有差距。为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现将城乡居民个人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具体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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