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市委巡察办对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等领域巡察整改督查情况反馈意见进行整改的工作方案》,为促进包头市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从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为保证工作实效,市中院成立以副院长为组长、执行局长为副组长的涉企业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涉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做到涉企业案件“能执尽执”,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涉企业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各法院执行局要将涉企业未结案件建立台账,每件案件都要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确定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期限,确保案件有效执结。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涉企业案件要严格终本程序,穷尽财产调查,做好终本约谈笔录;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专项执行行动的开展与“维稳”工作结合起来。
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各执行局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企业尽量使用司法限制、禁止权利变更等“活封”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对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企业,要充分运用查封、扣押、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敦促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万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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