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包住建房[2019]88号)规定,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2020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已完成异议核查工作,现正式向社会公布。
来源: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包住建房[2019]88号)规定,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2020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已完成异议核查工作,现正式向社会公布。
来源: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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