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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

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2月22日,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委托,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张韶春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

会议强调,做好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是确保自治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意义重大。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是自治区政府向全区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将落实和完成《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指标、重点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职尽责。要对照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量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成果形式,按时序调度推进,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牵头负责,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每项工作、每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要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实际、精准分析,切实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果发布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催办调度,按月汇总报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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