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新闻

明确了!新冠疫苗运输车辆全年免收通行费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收费公路收费站对持有《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的车辆,实施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

一起来看看《通知》的详细内容吧。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

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

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现将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二、疫苗生产企业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登录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系统(网址http://117.149.228.204:10004,以下简称调运单系统),在线填写《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以下简称《调运单》),由调运单系统统一编码,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下角。


调运单系统登录账户由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办公室统一分配。


三、收费公路收费站对持有《调运单》的车辆,实施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


对通行ETC车道并完成扣费的,凭《调运单》办理退费


四、具备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置专用通道,保障疫苗货物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暂不具备设置专用通道条件的收费站,可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收费站现场管理和疏导,确保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



六、本通知有效期暂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292831。


来源:交通运输部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