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拨付补助资金3862万元,其中优抚对象生活补助357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88万元,惠及人数5301人。
拥军优属,是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支出。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监督各旗县区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位,让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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