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大年初一,值此万象更新的喜庆节日里,祝全体市民新春快乐。2020年8月1日起,市人大《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春节前夕,我们做了大量宣传引导工作,倡导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除夕当天,依然有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空气指数并因此受到处罚。
根据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最新监测结果,2月11日(除夕)包头市总体空气质量良,截止24时空气质量指数(AQI)为98,全市数据波动基本稳定。12日(正月初一),受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截至上午9时,我市空气质量连续8个小时处于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且仍持续,由于个别市民朋友违规燃放现象依然存在,在除夕夜23点至初一凌晨1点这个时间段尤为突出,PM2.5小时最大浓度出现在12日凌晨3时,导致空气质量短时间迅速恶化。为了保持我市良好的空气质量,我们再次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堆燃旺火,共同守护城市环境。1.任何在禁放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决定》要求,依法进行处罚;2.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请广大居民朋友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为维护安全、环保的城市环境共同努力!
举报电话:110
包头市文明办
包头市公安局
2021年2月11日早8时至2021年2月12日早8时,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85人。为了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提升市民群众自觉禁燃禁放意识,切实遵守相关规定,现将查处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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