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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教师养老金的问题有疑问,希望给解释一下

问:我是铝厂小学2017年退休的教师,对养老金的重新测算发放有几点不明白之处,也询问过社保的工作人员,还是没有得到清楚的答复。第一,不清楚此算法的依据是什么,我发现同等条件下,企业转事业的没有一直在事业的高。按我理解,我们一直都在交养老金,事业单位的以前是不交的,不交的比交的得到的多,这点不理解。第二点,都是包头市的教师,似乎待遇并不一样。第三点,退休好几年了,现在也重新算了,欠的那部分什么时候给补发?第四点,在职时的岗位兑现的那部分什么时候给? 请有关单位给解决和解释一下。

答: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宋老师,您好,转东河区人社局答复如下:首先计算待遇是依据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7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开始正式实行,编制内人员2014年10月之前认定视同缴费,待遇计算中实际缴费指数依据当年本人实际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定,基数较低则指数较低。第二,待遇最终核定多少取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全市计算待遇的标准是一致的。待遇不一样可能是个人基本信息不同导致。第三,关于补发工资问题我局已向区政府汇报并研究解决办法。第四,在职时候的岗位补贴建议咨询所在单位。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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