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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人 文明养犬,你做到了吗?

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能为我们的生活带来陪伴

但是

遛犬不拴绳、放任犬只便溺、犬吠扰民等

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

点击下方观看完整视频 ∇

■ 镜头一 

近日,记者在昆区民族西路白彦道路口看到,一位市民牵着3条大型犬在街上行走。

《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提到,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沙河镇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第六条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民个人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若违反本条规定,户养犬两只(含两只)以上,公民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们倡议:市民朋友要规范养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携犬外出要拴犬绳。

■ 镜头二 

近日,记者在青山区保利花园社区里看到一只狗狗跟在一位女士身后,是不牵绳遛狗吗?不,是一只流浪狗在寻找它的主人。路过的行人只要看看它,对它表示善意,这只狗狗就跟在身后不肯离去。事实上,没人监管的流浪狗对路人安全也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饲养宠物是一种责任,当你决定养狗的那一刻,也要承担起照顾狗狗一生的责任,不虐待、不抛弃。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我们倡议:市民朋友要规范养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及时办理犬证并注射疫苗,不虐待、遗弃犬只。

■ 镜头三 

1月5日,记者在人民公园看到,一位市民带着小狗遛弯,但是没拴狗绳,而且这位市民的手中也没拿狗绳。记者在人民公园门口看到一块醒目的提示牌“严禁自行车、宠物、小摊贩进入公园”。但是仍有一些市民会在公园内遛狗并且不拴狗绳,任由狗在公园里撒欢。

我们倡议:市民朋友要文明养犬。不要携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或者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并使用牵引绳,最好佩戴嘴套,并主动避让他人。

我们提醒:遛狗不牵绳面临罚款。《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镜头四 

近日,记者在青山区一小区看到,流浪狗正在小区里晃悠,没事还叫两声,孩子见了都躲着走。不少居民都向记者抱怨,流浪狗影响人们的出行和生活。“小区里有些爱狗人士,经常给它们投喂食物,于是这些狗就在这安营扎寨了。”居民张女士认为,流浪狗不仅有安全隐患,而且还影响小区环境,应该好好治理一下。

我们提醒:不文明养犬的市民朋友违法必究。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镜头五 

2月4日,记者在昆区一小区看到,一只小狗穿着衣服在小区里跑来跑去,自在地四处散步,狗的主人跟随其后,但并没有给狗狗拴绳。小区一位邻居说:“一看这位主人就特别宠爱自己的狗狗,不过爱犬应有方,应该按照文明条例相关规定携狗出行,不要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

我们提醒:不文明养犬的市民朋友违法必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携犬只外出不使用牵引绳、不主动避让他人、不及时清理粪便的,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宫伟恩、姬卉春、郭燕、李娜、张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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