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该《意见》针对加强全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旨在解决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非诉执行案件双方参与机制
《意见》中明确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和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在开展涉及对方工作范围的专项活动时,可以邀请对方参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和行政执法专业优势,共同推进依法积极履职。
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意见》规定双方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信息、人民法院的立案执行信息,以及案件执行的进展等情况实行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相互监督机制
《意见》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可以通报自然资源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应当对通报认真研究并加以整改。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回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为检察机关的监督确存错误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意见》还规定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应当与同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行政非诉执行相关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据了解,该《意见》的实施,不仅建立起为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与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之间包括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双方参与机制、相互监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在内的多种机制,还为进一步做好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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