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意 啦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
现在我市零售药店全面推广使用
“防控登记小程序”
和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
四类药品的销售事项
和小编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严格执行到访登记
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药人员到访登记制度,全面推广使用“防控登记小程序”,对进店顾客进行全量登记。
从通告下发之日起,所有零售药店关注“鹿城健康365”微信公众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生成场所“专属二维码”,打印后张贴在店内显著位置,供广大消费者到访“扫码登记”。
各消费者应主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到店出示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店购药。
购药时必须扫描药店“专属二维码”,按步骤进行登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下图。
二、落细“四类药品”销售制度
各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顾客,经“扫码登记”后,要在执业药师指导下,通过平台选择拟购买药品并进行标记、确认和上传,第一时间实现在线预警,有效解决原手工登记信息不真实、漏报、虚报等问题。
针对老人及儿童等群体购买上述“四类药品”,零售药店需进行平台“辅助登记”后销售,严谨不登记出售“四类药品”。
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中的“哨兵”作用。同时,有助于大数据流调,尽可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强化环境人员防护
各零售药店要主动配合所在社区做好从业人员管理,营业期间员工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
每天上岗前,所有员工必须测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上岗,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同时,按照社区防控部门要求和零售药店防控标准,做好店内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工作。
四、保障药械稳定供应
各零售药店要畅通进货渠道,履行好药械安全主体责任。
务必确保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从合法渠道购进,严把进销存关键环节。
积极组织货源,稳定医药价格,不作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切实担负起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保障全市人民日常及防疫所需药械的市场供应。
五、履行主体防控责任
各零售药店需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语,提示进店购药顾客佩戴口罩和测温、出示健康通行码、进行防疫登记,并张贴相应流程图。
同时,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检测。
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测量、不扫码登记的顾客,拒绝其进入药店购药。
严禁用“防控登记”小程序替代测温、核验“疫情防控健康码”等环节。
对体温超出37.3℃的,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特别是有国外出行或回归经历的以及从中高风险地区入包返包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