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新闻

别让无序的“风景”给文明“添堵”!

在车辆越来越多的今天

文明规范停车已成为

城市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不文明停车

不仅是个人私事

也关乎他人出行和城市形象

尤其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

拥挤的地方随意乱停车

更是给出行造成很大压力

■ 镜头一

近日,记者在东河区西河路北口看到,行人、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现象比较普遍。该路口因临近人民公园,常有老人、小孩经过,闯红灯带来的隐患很大。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镜头二 

近日,记者在昆区怡然苑小区外看到,虽然张贴了醒目的“消防通道 禁止停车”标识,但依然有机动车停在消防通道出入口。如不幸发生意外,将影响消防车的快速通行。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

第五十二条规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堵塞他人车库;(二)占用他人停车位;(三)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同时,《消防法》第60条规定,对个人违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镜头三

记者日前在青山区鹿景苑南门外的小巷看到,所有车辆都有序地停在停车位里,但有一辆车偏偏随意地停放在通道上,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如此不文明的画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文明社区规定,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在规定区域停放车辆,不堵塞他人车库和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 镜头四

记者日前在昆区阿尔丁北大街包百超市海威店门前看到,尽管不远处就有人行横道,但仍有不少行人无视来往的车辆,在车流中横穿马路,既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又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 镜头五

近日,记者在昆区和平新苑小区内看到,车辆没有按照已经施画好的停车位停车,影响了小区内整体的美观。

《内蒙古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文明社区中规定,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在规定区域停放车辆,不堵塞他人车库和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 镜头六

日前,记者在某小区看到,本应畅通无阻的消防通道上,停满了车辆。

全媒体记者:郭燕、姬卉春、安吉斯、张燕青、张建芳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