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又值春节临近。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度过舒心愉快的节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预付式(卡)消费风险较高,消费者办卡充值需谨慎理性,要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近年来,预付式(卡)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在商场超市、美容美发、餐饮、洗车、健身、洗浴、教育培训等多种行业广泛存在。这种消费方式通常以消费者先支付价款,再由经营者在以后一段时期内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经营者往往用赠送存储金额、折扣、返点、赠送商品或服务次数等优惠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但在现实中消费者享受这种消费方式便利和优惠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较高的消费风险。
消费者要注意以下事项
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查看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办卡消费前要注意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过主管部门备案、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
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较大金额或消费区间过长。办卡消费要理性充值,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迷惑而冲动消费,不要一次性存入大量金额或消费区间较长,以免出现商家变更经营地点、法人等情况甚至停业走人时,极易产生消费纠纷或财产损失。
要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办卡消费要签订书面合同,口头承诺不可信。要查看清楚合同内容,对商品质量、规格、数量、服务次数、时限、标准等关键内容进行及时补充,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更正,一旦双方产生消费争议,便于事后维权。
要索要并妥善保存好消费凭证。办卡消费要索要票据,并妥善保管,如果发生侵权事件,消费者可持消费凭证向有关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金额大的预付卡或电子预付卡,消费者自己要做好消费记录,对消费次数和金额与经营者进行核对,以防出现卡内余额缺失而引发消费纠纷。
要主动维权。双方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寻求帮助,也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如果遭遇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涉嫌经济诈骗的,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要诚信合规守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示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采用预付式(卡)消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采用预付式消费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公示或者向消费者提供预付式消费业务章程,公示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使用范围、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余额查询渠道、退卡方式等内容。
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应当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预收资金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查询渠道,确保预收资金用于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开支。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预付式消费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及时、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虚假说明、欺骗性的销售诱导、骗取消费者预付款。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兑付的,应当提前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消费者。应当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与消费者采用协商等方式,解决消费争议。
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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