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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印发《通知》 加强“为民协商”机制建设 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近日,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为民协商”机制建设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为民协商”机制建设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为民协商”机制建设,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紧扣人民政协工作主轴、主线和中心环节,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为民协商”机制建设,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努力打造党委政府“好帮手”、人民群众“连心桥”、委员履职“新平台”,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建好用好“为民协商”机制,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平台搭建、议题确定、调研协商、成果转化各环节,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政协履职新方式。

2.坚持政协搭台。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各方资源、构建有效务实的运行机制,搭建起政协在基层开展协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履职平台,推动政协工作重心下移、委员力量下沉、协商触角下延,进一步密切市、旗县区政协工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打通委员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3.坚持功能衔接。建设“为民协商”机制是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的延伸,不是基层协商民主的替代,目的是切实发挥好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和作用。要把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衔接的重点放在“有效”上,把协商关注点放在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上,切实将政协协商的制度优势、平台优势、实践优势与基层协商有效结合起来。

4.坚持双向发力。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推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一体设计、一体落实,在建言资政中不断拓展凝聚共识的深度,在凝聚共识中不断提高建言资政的质量,广泛汇聚正能量,画出最大同心圆。

5.坚持因地制宜。鼓励旗县区政协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城区、农村牧区打造“现场协商”等富有政协特色、符合群众需求的基层协商议事平台,助力民生实事得到有效解决。

二、推进机制建设

(三)搭建平台。坚持“一室多用”原则,在不另起炉灶、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前提下,依托现有的各界别活动组“委员之家(联络站)”开展协商议事。根据工作需要,可充分利用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会议室、办公室,也可在村组、社区、厂矿、楼宇、田间地头、蒙古包等现场,更灵活、更务实地开展协商议事,着力打造具有包头特色、旗县区特点的政协协商品牌。

(四)明确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增进共识的工作,做到共识聚民;围绕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投资兴业和居民个人工作生活便利化开展协商议事,做到协商为民;紧扣重大惠民政策的落实、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解决开展监督,做到监督利民;聚焦基层群众所需、所盼等问题开展专业服务、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做到公益惠民。

(五)推动衔接。构建“委员联群众、界别联行业”工作机制,为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政协委员走进基层群众拓宽途径、畅通渠道。

1.委员联群众。按照委员的工作地点或家庭住址,建立委员与嘎查村(社区)群众的联系。市政协委员通过与旗县区政协委员、嘎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嘎查村(社区)群众等建立工作联系,探索利用移动信息终端、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加强民情信息收集、工作沟通;设立“委员之家(联络站)”的苏木乡镇(街道),由其党(工)委副书记负责联系政协工作,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2.界别联行业。发挥政协委员的界别优势,探索通过定期走访、结对联系、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委员接待日和委员线上民情互动等方式,建立起政协委员与界别群众的联系,积极开展“为民协商”活动,了解情况、反映问题,解决界别群众困难。

(六)议题确定。“为民协商”的议题要通过党政点题、委员荐题、群众征题等方式,进行广泛征集。议题征集过程中,要多方考量、反复比选,形成切口小、针对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议题,报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定,并报旗县区政协备案。

(七)商前调研。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原则,协商活动开展前,要组织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利益相关方、相关党政部门负责同志等协商主体围绕议题深入一线察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切实摸清与议题相关的实际情况。对协商议题中敏感的问题、多年积累的难题等,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提前与相关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八)开展协商。政协委员界别活动组召集人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议题、规定的协商主体和程序,组织各类协商主体开展好协商活动。要通过委员微信群、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参与活动的协商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要注重协商形式和协商内容相匹配,灵活运用会议协商、书面协商、远程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协商中,要多请群众说,多让大家议,多解百姓事,对持不同意见的群众,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后,及时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成果。

(九)成果报送。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的协商成果,报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如需旗县区层面解决的,由旗县区政协党组审核后,报送旗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确需市级层面解决的,由市政协党组审核后,以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专报等形式报市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

(十)转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协协商议政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办法,积极推进协商议事成果的跟踪问效和转化落实,及时向召集人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坚持党委领导。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创新实践。各旗县区委应把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工作作为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为民协商”机制建设,定期听取情况报告,加强组织领导,为平台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等条件保障,确保政协在基层的协商活动常态化开展、长效化运行,确保政协发挥好极为重要的作用。

(十二)加强工作联动。市政协党组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加强对各旗县区政协“为民协商”机制建设与运行的指导,建立健全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包联旗县区政协抓落实和旗县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包联苏木乡镇(街道)抓落实工作机制,实现包联全覆盖。各旗县区委要把建设“为民协商”机制作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有效抓手,完善协商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及时将上级要求贯彻落实下去,将基层的经验做法、难点问题反映上来,努力发挥好人民政协的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作用。

(十三)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政协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协商活动开展的骨干力量。住包自治区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应邀参加所在地协商活动。要把市、旗县区政协委员参加“为民协商”活动列入委员履职考核范围,通过考评促落实。各级政协委员要树立“一线思维”,积极深入一线,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为推动改革发展、增进民生福祉贡献智慧和力量。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县区政协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培育一批“为民协商”机制建设示范点,形成一批有典型性、有特色的基层协商案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着力打造“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协商平台。宣传部门要全面、系统、深入地宣传报道“为民协商”机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让更多群众关注、参与、支持协商活动,使“为民协商”深入人心,成为有深度、有广度、有温度的协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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