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我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不断增加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其中,我市城市低保每月提高42元,由每人每月840元提高到882元;农村牧区低保每月提高32元,由每人每月629元提高到661元。截至4月底,我市已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和此次提标资金共计2.46亿元,保障人数达3.34万人。
各旗县区强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将在6月10日前按照新标准将上半年资金补发完毕,7月以后按照新标准按月发放,确保提标及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体手中,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融媒体记者:郭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