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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拒绝地下停车场停车乱象

1月27日,市民段先生向本报反映,称自家小区地下停车场存在霸道停车、乱停车等不文明停车的问题。

1月28日,记者来到段先生所在的稀土高新区四季花城小区地下停车场。在停车场可以看到有部分车辆斜停在两个车位之间。“这个车位被这辆车的车主买下了,但是旁边的车位没有被出售,车主就这样压线停车。”段先生说:“我们小区没有出售的车位是可以随便停的,但是有时候车位紧张,得‘先到先得’。有的车主就只顾自己停车,你看,这辆车就是压线停的。”段先生表示,文明是一种习惯和素养,文明需要每个人都去守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市民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在规定区域停放车辆,不堵塞他人车库和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同时,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堵塞他人车库;(二)占用他人停车位;(三)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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