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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底店停车位变成商家“自留地”

一些路段上规划的停车位,被个别商家“霸占”,明明是公共停车位,却因商家私设路障而不能正常停车。

1月24日,记者在高新区景苑花园小区正门西侧即金荣建材城南侧区间路底店附近看到,某断桥铝门窗经营者将自家电动车横在两个公共停车位中间。上前询问经营者原因,对方表示一会儿有车送货,占车位是为了方便卸货。据了解,这一路段的停车位本就“一位难求”,如此霸占停车位让当时在找车位的市民感到十分不快。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市民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在规定区域停放车辆,不堵塞他人车库和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同时,第五十二条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堵塞他人车库;(二)占用他人停车位;(三)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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