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 2016年毕业的大学生,2017年大学生集聚计划初始认定通过,2020年9月申请住房补贴被退回说参加过“三支一扶”不可以申请。看了2016年大学生集聚计划的文件,也没有明确说参加过“三支一扶”的不可以申请大学生集聚计划,而且之前仅参加过半年的“三支一扶”后到企业工作,“三支一扶”服务期也没有满。后问了大学生集聚计划窗口工作人员,答复含糊其辞,不具有说服力。请问:大学生集聚计划具体事宜到底是哪个部门管?像上述情况到底能不能继续申请住房补贴,麻烦给出明确答复,不胜感激。
答: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2020年第三季度提交住房补助材料,我单位对其本人的初始认证资格进行复审,在劳动局社会保险内网的进一步审核中,查到您在2016年10月到2017年4月间参加过青山区三支一扶的工作,8号文件中的第七条第二十八款中明确,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的优惠政策为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1200的交通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您已经享受八号文件中的待遇吸引集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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