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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请按规定投喂流浪狗








近日,记者在青山区口岸花苑小区看到,多只流浪狗在小区内窜来窜去,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据了解,这些流浪狗长年在小区内驻留,有居民投喂食物和水,并且禁止他人驱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或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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