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 新闻

为文明行为点赞 |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近日,记者在昆区神华佳苑小区内看到,居民外出遛狗时自觉给宠物拴上了束犬绳。《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

全媒体记者:王舒

1月19日,记者在青山区一小区走访中发现,小区居民遛狗时不牵狗绳,任由小狗随处乱跑。《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包头市公安局日前在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中提醒市民,遛犬时请给爱犬拴上犬绳;携犬外出不拴犬绳的,犬只将被视为流浪犬予以捕捉,并对违规犬主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犬只。

全媒体记者:张海芳  见习记者:康璐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