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住建局二级单位的职工,自上班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给缴纳五险一金,我们和领导协商过,但是持续被推脱,我们也向上级单位反映过,但是给予我们的回复都与法律相悖。工资里包含社保费用是违法的,住建局也没有对下边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给我们的回复是:有的职工不需要社保,那我们这些需要社保的呢?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这是最基本的用人法则吧,我们多年来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现请相关部门监督此项工作,给予我们应有的保障。
答: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亲爱的网友你好!你说的部分聘用人员确实未统一缴纳社保,但此类人员都是经本人同意,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社会保险个人自行缴纳,目前聘用人员都已签订了相关聘用合同。单位与个人所签订的合同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中已经明确规定“因聘用人员构成性质不同,甲方按社会保险费比例将应承担的部分发放至乙方,要求乙方个人自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基本工资内含各项保险、税金,其缴纳由个人负责办理”、“乙方工资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所以建议您尽快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到社保部门自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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