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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行人过路口 应看信号灯


1月11日,记者在幸福南路和青工南路路口看到有行人闯红灯,在十字路口中间肆意行走。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行人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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