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主干道是城市的“面子”
那一条条背街小巷就是城市的“里子”
看似不起眼
却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从细微之处体现着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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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镜头一 ↘
垃圾、尿流,背街小巷的墙根下却成个别人的备用“卫生间”。其实,城市里并不缺少倒垃圾的设施和大小便的卫生间,缺失的是个别人的文明意识。小巷虽背街,但也是公共场所,随便扔垃圾甚至大小便都是不文明的行为。(记者:郭燕)
■ 镜头二 ↘
1月14日,在植物园西园西南角处,随处可见人们祭扫完纸钱留下的灰烬和火烧过的痕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的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搭设灵棚,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张建芳)
■ 镜头三 ↘
在民族东路加气站,常有夜间加气的司机在加气站大门两侧便溺,严重影响市容,且冬季小便结冰环卫工人清理难度特别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不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垃圾,及时清理废弃的杂物。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记者:张燕青)
■ 镜头四 ↘
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2020年12月29日,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青山区主要城市内道路的各快递站点占道经营问题进行过集中约谈,并给各快递站点提出软隔离分拣快递等建议与意见,但依然有快递站占道分拣快递的现象发生。
在昌福道与自由路交叉口,一家韵达快递站点多次将大批快递摆放在便道和盲道上。也经常有大型物流车辆占据大片路面装卸货物,既影响过往车辆和群众通行,又影响市容市貌,同时造成了严重的噪音污染。
执法部门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在前期对占道经营快递站进行了宣传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将货物搬进店内、清理到位。对于拒不改正的快递站,暂扣其出店占道物品并依法进行处罚。占道经营违反了《包头市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前款规定,堆放物品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有关规划法律、法规处罚。1月13日,青山执法局对昌福道与自由路交叉口韵达快递站点暂扣快递68件并依法处以2000元的处罚。(记者:姬卉春)
■ 镜头五 ↘
近日,记者看到在佳园小区内的一栋楼前,堆放着很多砂石土块和纸屑垃圾没有清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保持街道卫生、整洁,不乱堆柴草、土石、粪便、垃圾等 。(记者:吴杰)
■ 镜头六 ↘
1月14日,记者在富强路九星电子商城北侧的一处背街小巷内看到,一家餐馆的后门外堆放有不少杂物及生活垃圾,不但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还影响了市民通行,存在火灾安全隐患。(记者:安吉斯)
■ 镜头七 ↘
近日,记者在富强路7号街坊看到,一户一楼居民把后窗户下公共区域围起来堆放物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文明社区明确要求居民不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用品、杂物、垃圾,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违反条例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罚。(记者:宫伟恩)
■ 镜头八 ↘
近日,记者在昆区南部一处背街小巷看到,这里没有硬化,成为一处大型停车场,车辆停放不规范,且进出都会扬起大量沙尘。《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设文明社区中规定,在规定区域停放车辆,遵守其他建设文明社区的行为规范。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记者:张燕青)
■ 镜头一 ↘
记者在一机一中南墙外的背街小巷看到,路面干净整洁,路边安装了环保公厕,沿街底店门前都配备了垃圾筒,自行车在路牙上有序停放,较宽的路牙上还施画了停车位。小巷背靠菜市场,来往车辆和行人较多,但通行顺畅,环境卫生也较以前得到极大改观。(作者:郭健)
■ 镜头二 ↘
连日来,在青山区万达广场北银河路,昆区乌兰道、民族西路等大街小巷上,记者看到,无论是共享自行车、电动车,还是私家自行车,都按规范整齐地停放在划好的自行车停放处,形成城市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共享自行车、电动车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承租人规范使用、停放车辆,维护交通出行秩序。(记者:张建芳)
让背街小巷刷新颜值
成为城市的一道靓丽风景
是所有人共同的愿望
只要每位市民
树立文明意识、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那么背街小巷
一定能够重新靓起来、美起来
来源:包头日报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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