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我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作出了应有贡献。
2016—2020年,中央、自治区各级财政5年投入专项扶贫资金460.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91.5亿元,盟市、旗县财政资金148.8亿元。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自治区财政及时追加3.5亿元专项扶贫资金,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应对疫情影响。同时,调整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资金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解决贫困人口就业难题。
抓住国家在贫困旗县开展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的政策机遇,自治区财政厅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方式,推动扶贫领域“放管服”改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全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逐年增加,2017年,在31个国贫旗县,我区整合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财政涉农资金49.3亿元,2018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5.8亿元,2019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1.8亿元,2020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3.98亿元。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 记者:杨帆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