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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第六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获悉,包头铝业通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包铝第六次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成为中央、内蒙驻包大企业中唯一一家连续六次获得此项殊荣的企业,是中铝集团系统两家获此殊荣的企业之一。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国家级最高荣誉,该荣誉具有非常严格的测评标准和管理要求,每三年由中央文明委组织评选表彰一次,此次表彰全国有6259个单位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包头铝业自200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至此连续15年保持这一荣誉称号。多年来,包头铝业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始终以保有“全国文明单位”荣誉为目标,不断深化、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持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邢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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