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婧榕
日前,有市民在黄河云平台反映青山区自由路5号街坊附近的包子铺每天清早剁肉馅,声音太吵,扰人清梦。无独有偶,在高新区地税小区门口,一家水果超市的宣传叫卖声也让小区居民十分苦恼,用居民的话说就是“从早吵到晚,让人回到家也不得清净”。近一段时间,很多网友通过“民呼我应”栏目反映类似问题,大家深受其扰,苦不堪言。那么,噪音扰民究竟该如何解决,本报记者联系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市民做详细解答。
噪音扰民 城管出手治理
关于包子铺剁馅声音扰民的问题,接诉后,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对商家进行劝导,让其将店铺内工作的声音降低,避免扰民,经过多次沟通,商家最终同意改用外送馅料,这样即可不再产生噪音。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也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到水果超市,发现超市确实安装了音响设备和喇叭,循环播放超市的促销广告,造成扰民的情况。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劝阻,但商家并不配合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工作人员在商家拒不配合的情况下依然耐心劝导,但对方还是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工作人员暂扣了该超市的前台收银设备,最终迫使超市老板同意让工作人员拆掉其音响设备和喇叭。
据了解,凡是妨碍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以及对人们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都属于噪音。稀土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一大队大队长陈会朝告诉记者,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与生活噪音相关的问题。对于处理噪音问题的具体措施,陈队表示,城市管理部门有行政处罚权与暂扣物品的权利,但城市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服务与管理。“当时我们暂扣商家的收银设备也是一种管理行为,通过管理督促其进行整改。”陈队告诉记者,实际上,大部分商家是服从管理的,如果商家一意孤行、不配合工作,工作人员就会把管理手段升级为执法手段,进行立案查处,为做进一步行政处罚打好基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会把其信息纳入到征信平台。
不同噪音 受理部门有区分
据悉,以下四种噪音污染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范围:第一,建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段施工造成的噪音污染,如夜间施工、中午休息时段的施工造成的噪音污染。第二,流动商贩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产生的噪音。因为噪音同流动商贩一起产生,流动商贩属城市管理部门管理,所以流动商贩产生的噪音污染也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第三,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临街店铺开业促销期间产生的噪音,根据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临街店铺未按备案手续私自在店招牌匾加挂设备造成噪音污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四,根据市环保局2016年交办,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应当按规定加装油烟净化设备。根据包头市有关规定,油烟净化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油烟噪音检测,并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所以,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备产生的噪音污染也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为了有效治理噪音扰民问题,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每年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还在中高考期间针对各类建筑工地噪声扰民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增派夜间执法力量,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安排专人进行夜间值守,对校园周边、居民小区周边的建筑工地提前摸排并宣传告知,严禁中高考期间夜间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对于各类检测虽经达标,但群众仍反映扰民的问题,积极与事主沟通,通过采取设备移位、加装隔音设备或材料进行降噪处理,并积极争取举报人的理解。市民遇到噪音问题可以及时拨打12319投诉举报电话,立案后,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到现场核查处置举报的问题。
需要市民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噪音问题应向不同的部门寻求解决办法。有市民曾在“民呼我应”栏目反映东河区鹿王羊绒衫厂内发出的机器运作产生的噪音,这方面问题就由环保部门负责处理。记者了解得知,该企业噪声主要产生源头为污水处理站配套的风机,因该企业噪音检测系统管道较长、布局不合理,在去除车间内异味浓度时需要加大风机的运行频率,企业风机放置的位置距离居民区很近(大约30米左右),所以该企业厂界噪声经监测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但也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以上情况,东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对主要噪声源——污水处理站配套风机进行更换,并采用室内安装、用吸声材料对风机进行全封闭处理,整改实施过程预计需要20-30天左右,整改期间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对风机频率进行调整,减小了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记者从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工业噪音问题由环保部门负责处理,市民如果要反映工厂内或各种工业设备产生的噪音,可以拨打12369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会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如果核实无误,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并勒令被举报人整改,如果其拒不执行,最后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广场舞音乐扰民怨声达 处理有难度
此外,广场舞大妈们一出场就自带的超嗨背景音乐,也让不少市民头痛。记者了解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及到广场舞的噪音问题,处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公安部门配合。该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我市户外许多地方都设有移动监测噪声设备,如银河广场、阿尔丁广场、市党政大楼、包百商圈等地都有公开的噪声监测屏,如果个人使用的噪声设备,检测出噪声超标,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但是,检测噪声是否超标需要一个持续采样的过程,比如,用噪声设备监测声音时只有某一瞬间超过规定的分贝,这种情况是不会纳入监测分析的,一般是声音在一段时间内长时间超标才可以采样分析。该工作人员直言:“对于广场舞产生的噪音的监管比较困难,主要原因就是很难采样,比如人家只跳了一首歌,一首歌的时间大概就三四分钟,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可能还没赶到现场,人家就结束了,工作人员也不可能一直蹲点等着人家继续跳。”
随后,记者从包头市公安局了解到,关于噪音扰民的问题,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配合处理噪音问题的主管部门开展降噪工作。市民如果因噪音扰民相关问题产生矛盾纠纷而报警,民警接报后会立即前往现场调解、制止纠纷,如果期间发现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严厉处置。
看到各部门的权威解答,相信大家对噪音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后,市民如遇到噪音问题,可以向上述部门投诉、举报,接报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尽快处理,为市民排忧解难。
图片说明:执法人员在现场拆除超市的音响设备(图片由稀土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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