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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明行为点赞】遛狗栓好绳,保护他人,也爱护了TA

近日,记者在昆区青松小区东门看到,居民外出遛狗时用束犬绳牵领。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

若违反本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三条,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李志海、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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