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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做好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就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内防外防同步、人防物防并重,绷紧疫情防控之弦,有序开展自身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出现反弹蔓延。

一、建议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暂停缓办举办年会、展会、研讨会、讲座、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网上会议、通讯联络等方式召开。若确需举办现场活动的,应分别报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且要尽量压缩人员规模,缩短活动时间。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二、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全力配合做好疫情密接人员排查、检测和管控工作。要主动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治宣传,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在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指导下,提供支持性疫情防控工作服务。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重大活动,应按照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与事项事先备案报告有关制度,事先向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行业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四、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按章程规定要进行换届选举的,可分别向市、区民政部门提出延期换届的书面申请,待疫情稳定后正式召开换届会议。

 五、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要指导本辖区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与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民政局汇报。      

特此通知。

包头市民政局

2021年1月9日

来源:包头市社会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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