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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店外经营莫影响他人通行



近日,记者在青山区互助道看到,好多临时搭建的售卖货铁棚子、卖麻辣烫的推车,占据了道路两侧的人行便道,严重影响了路人通行。《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市市场、智能快件箱等生活设施,合理规划店外售货、摆摊设点的时间节点和场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处罚。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宫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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