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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小区物业费擅自涨价

问:地税小区物业费擅自涨价,高出以前54%

答: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地税小区擅自涨价问题,经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核实处理情况如下:该小区于2006年交付使用,共29栋,960户,由包头市锦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小区交付房屋时,物业服务费按0.65元/平米/月进行收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进行调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征得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调整物业服务费。该物业公司经过14年,物业管理费一直未进行调整,由于人工工资涨价、运行成本增大、设施设备老化,物业公司在原有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无法正常运转,造成近年企业亏损,难以继续维持下去,特向广大业主提出调整物业管理费为1元/平米/月征询意见,确保提升物业综合管理水平。但物业公司未能征得小区50%的业主签字同意,计划将物业服务费调整情况属实,现该行为已停止。目前,高新区青工路社区正在推动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制定物业服务费标准,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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