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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二次犯罪,给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

近日,东河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在缓刑期内二次犯罪,被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8年时,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九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间,2020年12月26日,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应对其给予撤销缓刑,合并执行。“将李某执行收监,胜过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十次说教,警示效果明显,也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希望这能使他们更好地做到自觉改造。”东河区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说。

对李某的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严肃法律权威,也给正在接受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东河区司法局也将此案作为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李某的教训,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能够针对此事反省自身,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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