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固阳县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我县2023年度选任人民陪审员62名,其中从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5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一)建立候选人信息库,随机抽选。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电脑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此类人员均纳入候选人信息库。
(二)本人申请的,除填写附件1表外,还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电脑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
(三)组织推荐的,除填写附件1表外,还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电脑打印纸质版一式二份。组织推荐指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本人报名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15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固阳县司法局二楼人参股
3、报名方式:提交上述纸质表格一式二份。
(二)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旗县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三)征询意见
资格审查后,县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本人同意的,提交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流动人口另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提请任命和就职宣誓
固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将拟任人民陪审员提请固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地址:固阳县司法局人参股
电子版表格从邮箱下载:
(账号:13664078525@163.com ;密码:RENcan123456)
联系电话:0472-8127638
13664078525
15247185207
监督电话:0472-812763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固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固阳县司法局
固阳县人民法院
固阳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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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固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