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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民政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事务局:

4月7日,我局印发了《包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包民发[2020]24号),并在我局官网《民政公告》栏置顶。为了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年检的社会组织,除能提供参与新冠疫情防控证明及其他特殊情况证明的外,原则上不予年检并列入异常名录。部分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2019年12月向我局提出延缓补检申请的,应督促所辖社会组织先完成补检再进行2019年度年检。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先完成党政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清理规范工作再年检,党政干部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一律不予年检。

三、纳入脱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交脱钩相关材料。先完成脱钩再进行年检,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予年检(脱钩工作相关文件请登录包头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管理及党建”板块下载)。

四、各旗县区民政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比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包头市民政局

                            2020年4月9日

(来源:包头社会组织报,责编:云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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