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晚,记者途经昆区林荫南路帝景附近时看到,一辆蓝色小轿车竟然停在了人行道处设置的共享自行车停车位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市民应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文明出行、文明停车。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强
1月2日晚,记者途经昆区林荫南路帝景附近时看到,一辆蓝色小轿车竟然停在了人行道处设置的共享自行车停车位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市民应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文明出行、文明停车。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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