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包头市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次办”工作的通告
各类企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精神,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优质服务助力招商引资,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实现市场主体迁移变更(备案)登记“一站式”办理,为市场主体迁移提速增效,让市场主体迁移“零等待、一次办”,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实施市场主体迁移“一件事一次办”。现将办理程序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市内迁入迁出。对包头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因住所或市场主体类型发生变更或者市场主体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申请迁移登记的。
(二)省外(市外)迁入。对包头市以外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导致住所发生变更,需要迁入我市经营的。
二、办理流程
(一)市内迁入迁出办理流程。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调档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只需向拟迁入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即可。拟迁入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核验,不再收取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变更(备案)登记一并办理,并换发营业执照。
(二)省外(市外)迁入办理流程。省外(市外)迁入我市的企业类市场主体无需迁入预审,我市各级市场监管登记部门经与迁出地登记注册部门沟通协商迁移事宜并达成一致前提下,按照市内迁移相关流程办理,“迁入预审”和“迁入”合并为一个环节,市场主体无需再与迁出地登记机关发生互动,直接办理迁入登记。
特此通告。
附件:1.企业、个体档案迁移所需材料; 2.档案迁移流程。
附件1:
企业、个体档案迁移所需材料
一、迁入企业、个体:
1、产权证明复印件;
2、租赁合同复印件;
3、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表(2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正反面打印;
以上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带原件核对,申请表需要法人签字。【迁入企业材料齐全当日出调档函,档案无误当日接收】
二、迁出企业、个体:
1、调档函(迁入地提供);
2、申请表(2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正反面打印;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要加盖公章,申请表需要填写完整。
【迁出企业材料提供齐全,最长2个工作日拿到档案,特殊企业一周内拿到档案】
附件2:
档案迁移流程
迁入地开调档函→迁出地办理迁出业务,提供档案→迁入地核对档案,无误后接收,办理迁入业务→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与回执送回迁出地→迁入地窗口办理地址变更业务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