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复兴大街(民族东路至210国道段)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规范复兴大街(民族东路至210国道段)快速化改造后的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道路交通实际,调整复兴大街(民族东路至210国道段)交通管理措施并通告如下:
一、复兴大街(民族东路至210国道段)主线全天只允许载客汽车、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通行;其他类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全天禁止通行。
复兴大街(民族东路至210国道段)辅道,每日早7时至晚20时禁止黄牌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通行,每日早晚高峰时段(早7时至9时、晚17时至19时)禁止新能源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
因道路结构受限,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等机动车在复兴大街(包环铁路桥下穿段)通行时须借用主线靠右行驶,通过复兴大街(包环铁路桥下穿段)后驶回辅道通行。
二、机动车在复兴大街(民族东路至210国道段)主线、辅道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三、在此路段上执行市政设施维护、环卫作业车辆要按照作业要求规范通行,长时间占用道路的要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其他确需在禁限行时间内辅道通行的车辆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内容由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年10月10日
来源:包头交警
实习编辑:蔺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