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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年11月5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姚俊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4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3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需对市本级2020年预算进行调整,现将方案予以上报。

一、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相关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财政部有关要求,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教育、水利、医疗健康及社会保障领域;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和产业园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自然灾害防治、医疗健康、科教文旅、能源、社会保障、水利、粮油物资储备以及物流基础设施领域。要求各地区要及时拨付债券资金,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和使用方案

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市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0.0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0.4亿元,专项债券49.65亿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本级留用49.4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2.09亿元,专项债券27.38亿元,市本级留用部分全部由市本级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相应列入市本级年度调整预算。转贷旗县区30.5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8.31亿元,专项债券22.27亿元,转贷旗县区部分全部由旗县区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相应列入旗县区年度调整预算。

市本级留用部分拟重点安排以下项目:

1.一般债券22.09亿元项目安排情况。

(1)安排“三大攻坚战”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支出2.3亿元,包括:脱贫攻坚扶贫项目0.85亿元,污染防治(含清洁采暖)项目1.18亿元,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及村集体经济建设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项目0.27亿元。

(2)安排社会公益事业支出1.46亿元,包括:公共交通0.58亿元,民用航空发展及建设项目0.65亿元,京包高铁建设项目0.23亿元。

(3)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支出7.36亿元,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及续建工程5亿元,政府公益项目(民营企业)工程欠款1.5亿元,城区绿地建设维护0.57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0.29亿元。

(4)安排工业园区及经济社会发展支出3.9亿元,包括:稀土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0.5亿元,纪检监察及廉政教育项目0.21亿元,党建及保密中心建设0.21亿元,城中湿地治理、政务大厅改造等项目0.61亿元,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及工业园区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项目2.37亿元。

(5)支持关键领域及重点民生工程2.09亿元,包括:云计算发展0.18亿元,科技创新及文化旅游发展0.16亿元,公立医院建设0.2亿元,垃圾处理能力提升0.3亿元,大青山应急水源项目0.65亿元,污水处理能力提升0.3亿元,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0.3亿元。

(6)安排教育、水利、交通等城乡统筹发展支出4.98亿元,包括:包一中新校区、新都市区一小建设等支出0.81亿元,城市公交及县乡公路养护等支出0.59亿元,城市水生态提升及小白河治理等支出0.84亿元,生态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建设2.74亿元。

2.专项债券27.38亿元安排项目情况。

(1)安排重大水利建设项目3.7亿元,包括:水务集团排水项目1.6亿元、供水项目2.1亿元。

(2)安排医疗健康项目5.88亿元,包括:卫健委系统公立医院建设及设备购置4.38亿元,新都市区中医院项目1.5亿元。

(3)安排职业教育项目2.9亿元,包括:科教公司职教园区项目1.8亿元,医学院、铁道职业学院实训楼项目1.1亿元。

(4)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新都市区地下空间管廊建设。

(5)安排环境治理项目0.5亿元,用于东河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6)安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2.4亿元,包括:交投集团110国道北绕城项目4亿元,包银高铁建设项目8亿元,住建局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0.4亿元。

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使用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抗疫特别国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从第6年(2025年)开始,每年按照分配总额的20%向自治区偿付本金,第10年偿还完毕,还本资金要统筹项目投资收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解决,必要时可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解决。

自治区下达我市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3.24亿元,资金全部直达相关旗县区,由旗县区负责还本,相应列入旗县区年度调整预算。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2020年市人大批准的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7.48亿元。本次增加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2.09亿元,调整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9.57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2020年市人大批准的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87.48亿元,本级留用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2.09亿元全部用于安排相关支出,调整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09.57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2020年市人大批准的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4.2亿元。本次增加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7.38亿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81.5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2020年市人大批准的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4.2亿元。本次增加的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7.38亿元全部用于安排相关支出,调整后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81.58亿元,收支保持平衡。

四、其他报告事项

(一)关于调整部分预算项目用途和支出科目。2020年预算执行中,受单位实际支出变化及上级补助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拟对部分项目支出用途和支出科目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对部分预留中央、自治区配套等结余资金3000万元调整用于确需增加的临时性、应急性支出,对部分支出功能科目及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据实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2019年非税返还等项目结余结转资金。2020年预算执行中,拟使用2019年结余结转非税返还等项目资金5.8亿元,用于弥补政府到期债券利息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2019年底统筹收回了市直各单位2018年结余资金6.65亿元,2020年预算执行中,将部分无需继续支付的资金统筹用于政府债务化解及新增临时性、应急性支出。今年拟进一步加大力度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将2019年结转结余财政性资金以及2020年预算安排但无需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用于政府债务化解及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以上汇报事项涉及的数据待决算完成后,还会有一些变化,最终以2020年决算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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