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购买的房子,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是涂改过的,请问按国家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针对您所提到的发票涂改问题,青山区税务局相关部门已经对开具发票的包头市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已于2008年12月25日注销了税务登记,并取得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始资料。 由于原包头市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涂改发票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由于该项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距今已超过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关于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再给予该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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