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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3〕92号)要求,包头市教育局拟开展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包头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包头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包头市)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包头市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包头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五)驻地在包头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所有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力。

(三)考试相关条件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网上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办法,申请者须按照网上申报——体检——上传材料及审核——发证(体检环节和上传材料环节可同步进行)的程序进行认定。

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

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选择包头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户籍、居住地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局。

(二)上传审核材料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零现场”审核,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材料,所有材料须在“蒙速办”APP上提交,提交材料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24日18:00,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申请,请按以下流程和要求进行材料审核申报: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在手机端下载安装“蒙速办”APP,进行身份认证登录;

2、“蒙速办”中APP定位站点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本级;

3、“蒙速办”APP->往上划屏幕->可看到:专题推荐->教育服务->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4、“蒙速办”APP上传的对应资料必须清晰完整。

(三)材料提交说明

1、身份证明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上传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上传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上传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通过学信网核验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其他人员上传通过学信网核验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等级证明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您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四)材料审核和网上确认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27日市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在公告要求时间内(2023年11月24日前)未在“蒙速办”APP上进行材料申报审核,则视为放弃本次认定申请。请各位申请人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审核状态和“蒙速办”APP上的留言,如需要修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提示办理。

温馨提示:请各位申请人务必于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分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蒙速办”APP上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填报,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同时提交照片页,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材料审核和确认工作顺利进行。

(五)体检申请人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到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和照片页一并交至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包头市教育局。体检结果将在“蒙速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如不合格,可电话联系体检医院进行咨询。

1、包头市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北方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体检科(公交车10、11、22、25路到北方医院下车,联系电话5231411、5231416),每天上午八点,需空腹,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2、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开始时间11月10日,截止时间11月24日(不包含周六日)。

3、因妊娠期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市教育局存档。申请人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市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六)发放教师资格证市教育局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对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者通过免费邮寄形式(中国邮政)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各位申请者在网报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发生丢失,遗失责任自负。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补办证书证书发放单位是包头市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补发换发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照片两张;补发换发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于2023年11月12日—12月2日(不包含周六日)工作时间交至包头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406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二)补办申请表凡由包头市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5)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2023年11月12日—12月2日(不包含周六日)工作时间交至包头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406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网上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上传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上传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包头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1.包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填表说明

包头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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