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是滨河新区金辉华府三期的居民,想问我们的房子是不是未验收就出售了,我们的物业费是否合理,小区里的车辆通道狭窄是否合理,小区物业收我们的水费是否合理,物业发通告不交水费就给停水,而且现在也的确停水了,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希望可以得到回应跟处理。
答:稀土高新区党务综合部
据您反映的问题,高新区领导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部门跟踪落实并限时反馈。现将落实情况答复给您。 2012年10月开工建设,共有住宅440套,依照《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符合下列要求: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2书1表指《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该事项备案属行政机关备案事项。 依据《中级人民法院对高新区某小区判决司法案例》,小区内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设施基本具备,达到交付条件,并且开发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5年4月交付房屋。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房屋达到交付条件,买受人延迟接受房屋交付的,前款规定物业服务费发生的起止日期自建设单位催告买受人接受交付的期限结束次日起计算,建设单位不得与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建议反映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6月,市供水公司已在该小区立户,但未办理正式移交,现市供水总公司已具备接管供水设施,要求业主们将2018年至今所欠水费予以交纳,2015年-2018年6月所产生的水费,由开发商予以承担,建议反映人将立户后所产生的水费,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交纳居民用水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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