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检23大类食品
检出23批次不合格样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56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显示,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23大类食品560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3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有机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微生物超标的问题
(一)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山超市销售的、稀土开发区小红水产经销部批发的黑鱼(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海勃湾区华美超市销售的、江西封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发酵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海勃湾区华美超市销售的、海勃湾区小于鸡蛋预混料批发店批发的鹌鹑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璞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可朵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生态食品店生产的原生态食品(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星超市销售的、包头市新迷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活鲤鱼(淡水),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可朵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赛罕区乐活生鲜超市万豪店销售的、周利名批发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红山区宋继萍超市销售的、雨润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呼伦贝尔扎兰屯市俪江主题酒店销售的、内蒙古扎兰屯市秀水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秀水泉老酒(浓香型白酒 38%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根河市老邻居中央超市销售的、林海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莓白酒,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奈曼旗大镇欧哥特产超市销售的、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哥马奶酒(19%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通辽市维多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康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部落(奶酒)(16%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青山区头牛部落食品店销售的、内蒙古绿草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秘马奶酒15.8%vol,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博源蓝海御华大饭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金桥开发区崎巍私房菜馆使用的凉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金桥开发区崎巍私房菜馆使用的米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金桥开发区浩翔酒店使用的米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金桥开发区浩翔酒店使用的方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金桥开发区浩翔酒店使用的大号热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都乐玛鲜生超市光明街店销售的、长沙市百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汁小鱼仔,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都乐玛鲜生超市光明街店销售的、长沙市百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小鱼仔,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赛罕区彦东粮油中心销售的、粟志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面,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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