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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我市51万职工受益 “双保险”给工伤职工降风险

姚智斌发生工伤事故后,虽然每个月可以从包头市工伤管理中心领取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但由于日常护理费用高昂,生活一直非常困难。日前,自治区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试点项目在我市启动,像姚智斌这样的参保职工将享受到更高比例的保险待遇,大大降低因伤致贫、因伤返贫的概率。

日前,包头市人社局和中国人保财险包头市分公司签署了《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这标志着我市在全区率先启动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按照协议,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0年1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伤(亡)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符合享受范围及条件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基础上,还将享受到补充工伤保险待遇。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涉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五个方面, 补偿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升50%、80%、30%等不同比例。全市1.2万家用人单位、51万参保职工均在受益之列。

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项目采用工伤保险基金投保的模式,以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按一定比例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服务。经测算,工伤保险基金平均每年需支付商业保险约780万元,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下,工伤保险基金有能力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补充工伤保险工作。补充工伤保险运营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承办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当年盈利率控制在5%以内,盈利率超出5%的部分全部返还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抵作下年保费;如果当年出现政策性亏损,亏损部分由补充工伤保险风险备用调剂金进行调剂,非政策性亏损由承办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据了解,2019年,包头市被确定为自治区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开展商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的试点城市。经过充分调研和学习,2020年包头市出台了《包头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工伤保险补充保险工作实现了突破。今后,自治区人社厅将充分总结包头经验,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不断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提高工伤职工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贾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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