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部分道路走访时发现,一些商家为了不让汽车停放在自家店门前影响生意,便在门口摆放了共享单车私自占用停车位,这不仅给就近需要停车的市民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合理使用共享自行车、电动车,不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车辆及相关设施;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他人停车位,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近日,记者在部分道路走访时发现,一些商家为了不让汽车停放在自家店门前影响生意,便在门口摆放了共享单车私自占用停车位,这不仅给就近需要停车的市民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市容市貌。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合理使用共享自行车、电动车,不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车辆及相关设施;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他人停车位,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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