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即将在3月31日结束,为保障您和您的家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请您抓紧时间缴费,逾期不再办理补费。
(一)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过期不再办理缴费。
(二)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400元(包括原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
(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国老党员享受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四)城乡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享受差额资助70%,个人只需缴费120元。
(五)脱贫人口、不在医疗救助范围的重度残疾人享受差额资助50%,个人只需缴费200元。
温馨提示:从2024年3月1日起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提高了。2024年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0元提高至320元。
来源:包头青山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