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孙会评”:以工代训到底是啥意思?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
5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明确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网民“z”:用人单位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这是合理的吗?我该怎么办?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拒不订立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仲裁、提起诉讼。
网民“省略号感叹号”:请问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
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网民“李涛”:
年休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五种情形:
一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网民“木由”:
技能提升补贴需要怎么申领?职业资格改革后,以后考取的证书还有补贴吗?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失业保险制度“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目的就是激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年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倾斜。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宽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及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以自取得证书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经办机构将通过证书联网查询与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继续深入推进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落实好放宽补贴申领条件政策,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释放,助力建设一支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劳动者大军。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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