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告知书
城镇职工医保退休参保人员: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包府办发〔2009〕169号)文件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80元,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IC卡)中扣缴。
2020年11月24日,医保系统完成了2020年度大病补充医疗的扣缴工作,因此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减少80元。请广大参保群众周知。
包头市医疗保险局
关于申报开通异地结算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呼包鄂乌城域一体化建设工作,我局已经将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通异地即时结算,为更好地方便广大参保群众,经包头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第17次党组会议研究,拟逐步将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分批分次,全部纳入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定点申请:
(一)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台账,公布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相关信息;
(三)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满足医疗保险管理要求;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年以上,且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的;
(六)2019年度医保医疗费用收入定点医疗机构在50万以上的,定点零售药店在70万以上的(不包括慢性病收入);
(七)2019-2020年期间无违规处罚记录。
二、报送资料
申请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药服务定点时,应填写《包头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药店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店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期限: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
(二)受理部门: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异地结算科,地点: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15楼1510办公室。
(三)受理流程:申请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医药服务定点的医药机构,需填写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医疗保险局异地结算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接受申报资料。联 系 人:田慧,联系电话:13947215800。
(四)准入原则:根据自治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我市异地参保人员就医需求、人员分布和定点医药机构资源区域合理配置、经营服务能力等情况,本着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纳入异地即时结算定点服务范围。
(五)公告公示:市医疗保险局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对符合开通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告公示,定点医药机构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后7日内提出申诉,公告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包头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打印。
2.其它报送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复印。
3.报送材料统一用塑料插杆夹,装订顺序:申请表、许可证。
附件:
1.包头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包头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包头市医疗保险局
包头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包头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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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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