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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筑牢法治根基 彰显法治力量

2020年是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收官迎考之年。几年来的创新实践,包头市东河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稳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呈现亮点频出、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正在形成。

顶层设计下好“先手棋”

东河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始终坚持把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主任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强化对依法治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了执法协调工作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规则、工作细则。由区依法治区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了全区各单位职责,确保依法治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七五”普法、法治政府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各部门依责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地工作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全区2019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严格进行督查考核,有效的促进了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深化改革练好“内家功

法治政府建设,改革创新是“当头炮”。东河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厘清了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梳理全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6377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涉及市政公共服务的城镇污水排水许可(临时排水许可)、燃气项目审批等20项事项全部集中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简易注销等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四级体系建设全覆盖。

“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来源:东河区融媒体中心)

同时,东河区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网上审批办理模式,实现项目单位网上自主申报,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稳定金融秩序。

建章立制开好“千金方”

东河区秉持“开门立法制规”理念,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制定完善了《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要程序,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嘉祺、久望两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为顾问律师,所有规范性文件和涉法事项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记录执法过程。(来源:东河区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依法行政,东河区制定印发《包头市东河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目前,已公布行政执法人员735人。

多元监督束好“公权力”

政府部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由区委统一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定期组织召开廉政工作会议,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指定专员负责对接、认真研究办理,办理满意度达100%。

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网络监督作用,各职能部门制定《东河区网络借贷风险处置应急预案》《东河区统计局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在今日东河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投诉举报”专栏,群众可以随时随地拨通包头市24小时警局和扫黑除恶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坚决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建网络文明传播队伍,参与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监督举报,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法惠民生打好“组合拳”

如何更好实现“法惠民生”?东河区给出的答案是:打造现代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开设“东河公共法律服务”微信服务号,公布我区13家司法所、5家律师事务所、14家法律服务所和1家公证处相关信息,选派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开展值班工作,以“互联网+中心”的方式提供法律咨询和申请等法律服务,切实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把普法宣传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成立由司法所、派出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人员组成的法治小分队,组建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并利用“12.4”国家宪法日、3.8国际妇女节、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9全国助残日等主题节点,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全区“七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来源:东河区融媒体中心)

依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制度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确保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均符合法定程序。同时,加强对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监控、梳理和调解,重点解决信访积案和热点难点问题。(杨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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