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失业人员保险发放的相关政策
近日,包头晚报记者李硕从我市就业部门了解到,为更大程度保障失业群体利益,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再加强。
答: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我市今年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照我市城镇低保标准发放。符合条件人员可关注包头市失业保险中心公众号,按照“为您服务”事项中的个人申领流程进行网上申报。政策咨询电话6169351。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标准为今年第1-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按规定标准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超出24个月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政策咨询电话6169351。
可使用手机浏览器识别二维码或直接打开以下网址:http://btjyj.cn/u/cms/btjycyw/202009/30111907b78s.apk,安装内蒙古12333APP,进行注册并按流程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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