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获擅自改变车身外观的车辆
近日,交管部门在执法中发现部分年轻车主、驾驶人为了寻求“个性”或追求广告效应,总会在车上喷涂、粘贴“个性”标识、画面、车身广告等,内容五花八门,甚至有的粘贴在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两侧玻璃上,这样的行为极易吸引驾驶员的注意力或阻碍行车视线,造成驾驶人不能准确、及时地观察到周围车辆情况,为行车安全埋下隐患,同时张贴未经许可审批的广告,也存在一定的隐患。
11月11日16时30分,包头市公安局交通治安管理局青山交管大队第二警务区执勤民警在幸福路与科学路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治理行动时,一辆白色机动车进入民警的视线,民警将其拦停例行检查,发现该车前后风挡玻璃和车尾部粘贴了大面积的文字及卡通图案。
交警查获擅自改变车身外观的车辆
据驾驶人说,他将车身及车玻璃贴上图案,是因为他看到公交车车身张贴图案好看,为了使自己的车“拉风”,提高关注度才把车身贴成这个样子。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以不影响驾驶安全为原则,不得遮盖车窗,或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安全。”为该驾驶员普法。
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后,责令其现场将贴画全部撕除,恢复车辆原貌,从而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对此包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特别是粘贴在车窗上,会影响驾驶人视野,造成视线盲区,容易在倒车、变道时引发交通事故。
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治理力度,同时呼吁广大驾驶员请勿擅自改变车身外观。
全媒体记者:宋美慧;实习生:王赫韬、巴音孟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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